“关于将费氏牡丹鹦鹉等人工繁育技能老练的小型鹦鹉与野生种群区别对待的主张”复文(2021年第6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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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3 14:43:55

  我局十分重视处理人工繁育鹦鹉出路问题。特别是对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逐渐露出出来的饲养户无证饲养、来历合法性难以确认、制止野生动物买卖办法影响饲养鹦鹉出售等问题,我局派出工作组,对有关状况做核实和专题调研、研讨座谈,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处理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实在处理鹦鹉饲养户面对的窘境问题。一是要求当地批阅机关加强对饲养户的法令方针宣讲,自动上门审阅,做好辅导服务。二是展开专用标识办理试点,对我国没有天然散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展开专用标识试点。三是严厉标准办理和监督查看,清晰对合法来历、依法答应出售的鹦鹉,中止履行制止买卖办法,一起清晰买卖场所由所在地政府确认,并契合检疫防疫要求。四是我局还活跃尽力合作最高人民法院等部分研讨区别对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和野生种群的相关行动,清晰在确认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惩罚时,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人工繁育状况及行为手法、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等情节,归纳评价社会损害性,保证罪责刑相适应。相关科罪量刑标准显着不适宜的,可以精确的经过案子的现实、情节和社会损害程度,依法作出稳当处理。

  对你们所提有关将费氏牡丹鹦鹉等繁育技能老练鹦鹉归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完善专用标识准则、出台有关司法解释等主张,下一步我局将仔细研讨,加强安排调研,经专家论证后,最大极限地考虑将人工繁育老练安稳的鹦鹉列入相应目录,施行分类办理,在专用标识试点的基础上逐渐扩展标识规模,完善和标准运用专用标识,并活跃尽力合作有关部分完善司法解释。

  主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局办公室 局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7000013